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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责任,进一步成立与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优异的管理人才,有用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缔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程度,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执法及《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划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包罗以下人员:
(一)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
(三)公司财政总监;
(四)董事会秘书;
(五)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审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的为起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设计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举行综合审核,根据审核效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程度。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简直定遵照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执行收入程度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的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营业持续增进,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生长;
(四)薪酬标准以公然、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现在的现实收入程度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相符企业的现真相形;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小我私人所得税前得到的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举行审核并开端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参考公司制订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的组成
第八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正确定:
(一)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今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门组成;
(二)高管人员执行年薪制,年薪程度与其肩负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三)绩效奖金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审核等综合审核效果和品级确定。
第九条 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暂且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责罚,作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的弥补。
第十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根据上述标准得出的效果举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高管人员薪酬审核及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是公司内设的对高管人员年薪实施审核及开端确定分配的管理机构,由其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依据本管理制度举行审核。
第十二条 在年度结束后经约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管人员的述职,综合财政、人力资本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公司高管人员举行绩效审核评定。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效果及审核设施划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应完成高管人员的薪酬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高管人员基今年薪分十二个月逐月均匀发放,绩效奖金在会计年度结束并审核后,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确定分配方案后按年发放。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格忠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然训斥或公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高管人员由于小我私人缘故原因私自去职的。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成立高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议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的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九条 成立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可对相关人员的年薪举行调整,要求高管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门的收入,并追究执法责任。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无正当理由告退的,不按昔时现着实职期计算其绩效奖金。
第二十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提议换取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可能的变化包罗:
(一)市场环境发生不能展望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因不能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影响;
(三)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年薪方案实施的基础;
(四)其他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以为的重大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公布的最新执法、律例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执法、律例和规章划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审核委员会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注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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